吉林村民私建浮桥被拆除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4年投入14万元建成,对附近村民不收费,过路的收1~10元不等。建桥初期,水利局要叫黄德义每年要交5至6万元钱,不然不能建,后来降到每年1万元,并分别于,15年16年17年共交了3万元给水利局。
【资料图】
18年桥被拆,19年2月修桥主人被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2月全家18口人均被判刑。
桥拆后,有村民表示,去河对岸种地以前有桥的时候,只要十几分钟的路程,现在要绕行72公里路,即使开农用车都要走3个多小时,来回一趟得7个多小时,时间都花在路上了,地还怎么种,种点地都不够油费。
村民很疑惑,既然他造的桥不应该,那政府应该帮我们解决这个实际困难呀,把桥拆了就完事,我们怎么过河全不管。
对此,吉林省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搭桥不是想在哪里搭就在哪里搭,需要有等级公路,还要占老百姓的地。
公职人员这些话,真的让人不明白,他搭建桥占老百姓的地,怎么没人闹,如果有,他们之间也已处理好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另外什么等级公路之类的话,更是扯淡,你倒是弄个便桥让百姓方便过河,这才是正经事,还谈什么等级不等级?准备造几等级的公路?没有等级公路那桥就永远不能建了?
其实我也能明白,村民私自搭建桥梁,肯定没有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安全,万一出现问题,不仅村民有责任,地方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对桥主人的些处理是对的。
首发,我们要看到他确实收费了,但客观上是方便了村民,也受到村民的欢迎,处理时考虑了没有?
另外,正是因为有关部门不作为,让村民去河对岸极不方便,才让桥主人想出了既能方便民众,还可让自己增加收入的想法,这本身是件好事,一拆了之,一拘了之。
18年拆桥到现在,就那么一座桥,村民们还没看到希望。是不是当时拆的时候可以叫专业人士来评估一下,可以走什么车,不可以走什么车,最起码可以方便走路的人吧。
近期,一前法官指出:自费建桥被判刑案会纠正!这一信息,标志着该案会有反转。
农民日报也评论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指出:一拆了之,忽略群众出行困难,“当地政府存在懒政思维。”
这次的反转,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能纠正以前的错误,也说明法律更透明。
再次,我觉得,在还黄德义的清白时,还要对他进行赔偿,我们应建立起一个更加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制度,为每个受害当事人提供公平的补偿和保障。
公权力任性对弱者的影响实在太大,可能毁了他几代。维护公平、保护弱小、形成震慑,是立法本意,执法者应该贯彻立法精神,菩萨心肠、雷霆手段兼具,申张法制精神。制法合规、执法适宜、监督有效才能真正实现法制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