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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民企矿权“被缩水”,举报临矿受领导“特殊加持”后矿权面积“疯长”

2023-07-11 15:05:03 凤凰网

采矿证换证时,矿区面积被一缩再缩,相邻的双阳磷矿却在“疯长”,因为“邻矿是县国土局领导家弟弟开的。”


(资料图片)

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总经理王贵刚说,为追讨被非法侵占的采矿权面积,他已奔走求告二十载,仍未果。

资料显示,王贵刚曾实名举报贵阳市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陈建平,“官商勾结,制造虚假材料,采取非法手段,一步步侵吞和霸占金山公司合法取得的矿产资源,强行开采至今。”

王贵刚拿出贵州省原国土厅审批的“18号文件”显示,其公司的黄泥沟磷矿面积为0.74平方公里。不过,公司2002年换取的采矿证上面积被缩为0.3平方公里,2007年续办的采矿证上面积又被缩至0.25平方公里。

“先后两次缩减一共0.4837平方公里。”王贵刚介绍,国土资源部曾以“55号文件”确认了“18号文件”所载矿区采矿权价值,他们早已如数缴纳了价款,却无法按批复的面积正常开采。

缩减的面积去哪里了?由贵州地质勘查院出具的黄泥沟矿平面总图显示,黄泥沟矿缩减的采矿面积被划给双阳磷矿等公司。多位当地人士确认,双阳磷矿法定代表人陈建龙系陈建平的弟弟。

【采矿权面积连续被大幅缩减,

民企多次反映和申请恢复无果】

金中镇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西北部,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磷矿石,历属国家磷矿主要产地,有“磷都”之称。

黄泥沟磷矿始建于1986年,原是金中镇矿产品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公司”)的矿,后经改制,转至金山公司名下。

一份盖有贵州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公章的《证明》提到,兹有我县境内的“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系由原“开阳县金中镇矿产品经营公司”改制而成立,开阳县矿产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终止经营,全部生产经营业务和全部债权、债务及资产已移交金山公司接管。

《证明》称,现金山公司持原矿产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前来办理采矿变更登记手续,望予办理。

王贵刚说,2002年和2007年,金山公司的采矿区域两次被无故缩减,审批矿区面积由0.74平方公里缩减至0. 2563平方公里。公司数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但均无果。

他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显示,2002年7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给金山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3035平方公理,年生产规模15万吨;2007年10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给金山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2563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15万吨。

贵州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查明,2006年,金山公司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金中镇黄泥沟磷矿扩大矿区范围申请表,后者出具了〔2006〕860号《关于不予同意开阳县金中镇黄泥沟磷矿扩大矿区范围的通知》。

2007年6月9日,金山公司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关于请求解决我司采矿权延续及扩界的报告》,请求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贵州省开阳县金中镇黄泥沟磷矿山磷矿储量核实报告>意见书》(即“18号文件”)、《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即“55号文件”)确定的采矿权面积0.74平方公里办理采矿权证;

2009年10月27日,金山公司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关于请求恢复黄泥沟磷矿0.74平方公里采矿权的申请》,均未得到后者的书面答复意见。

【贵州省国土厅不认国土部批复

称其不算行政许可的法定凭证】

为恢复被缩减的矿区面积,金山公司在2010年12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撤销其于2002年7月和2007年10月两次缩小黄泥沟磷矿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的行政行为。

同时,要求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将黄泥沟磷矿采矿许可证的矿区面积恢复至“18号文件”所审批的矿区范围。

金山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称,“18号文件”载明黄泥沟磷矿“面积为0.74平方公里,采矿标高880~1130米”。其已全额缴清了采矿权价款,依法取得该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被申请人两次缩小黄泥沟磷矿矿区范围的变更行为侵犯了金山公司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称,1999年矿产公司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申请矿区面积为0.31平方公里,其向矿产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3038平方公里。

2002年1月,因企业改制,该公司申请变更采矿权人企业名称,其颁发了采矿权人为金山公司的新采矿许可证,矿权面积0.3035平方公里。

2007年7月,金山公司申请对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在此过程中,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发现,金山公司的许可矿区范围于贵州开磷集团牛赶冲矿段矿区范围重叠,决定调整金山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调整后矿区面积0.2563平方公里。

有趣的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还表示,18号文件及55号文件是对行政机关对矿山资源储量认定和缴纳价款的批复,不是金山公司依法取得采矿权行政许可的法定凭证。

2011年8月4日,贵州省政府最终驳回了金山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复议决定中“认错了”

可法院坚称已过诉讼时效】

金山公司在向贵州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称,其于2007年10月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金山公司在2010年12月才提出行政复议,违反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规定。

不过,贵州省政府却不认为金山公司违反上述时效规定,反而指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的过错。

据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贵州省政府在其《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提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10月29日向金山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缩减了矿区面积,这一行为对金山公司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未依照上述规定,告知金山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故金山公司于2011年1月5日申请行政复议符合规定,本机关应依法予以受理。

贵州省政府表示,金山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的第14天,金山公司向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随后,云岩区法院作出裁定,认为金山公司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因为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算起,已超过2年。

金山公司不服,上诉称,其在提起行政诉讼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明确告知了金山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15天内),该公司是在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其超期提出行政诉讼显然是错误的。

2012年3月15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两审法院的裁定,竟与贵州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里的“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出现了法律层面的打架现象!以至于,金山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却遭遇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救济的窘境。

【县里文件与部委批示相矛盾

换证手续存在“真假美猴王”?】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能讨回应有的公道,但在司法程序推进中,王贵刚掌握了其矿权被人一步步设计侵占的更多证据。

行政复议中,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其答辩状中提到,1999年黄泥沟磷矿换证曾经开阳县地矿局等单位初审审查,《开阳县地质矿产局采矿许可证换证初审责任表》显示,黄泥沟磷矿的矿区面积为0.31平方公里,保有储量264.08万吨,该文件落款日期为1999年12月28日。

不过,比上述文件“晚生”两年的“18号文件”,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贵州省开阳县金中镇黄泥沟磷矿山磷矿储量核实报告>意见书》提到,黄泥沟磷矿面积为0.74平方公里,截止2001年7月底该矿保有磷块岩矿石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380.12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28.91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43.62万吨。本次合适的资源储量,可作为矿山企业改制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的依据。落款日期为2001年10月8日。

笔者注意到,上述两个文件中,矿区面积和保有储量存在极大差异和矛盾。

另一份由金中镇矿山品经营公司“主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关于黄泥沟磷矿采矿许可证重新核发变更名称的意见》提到,开阳县矿产公司认为,原采矿许可证的“矿区面积、观点圈定、开采深度”以省厅的“18号文件”为准并变更采矿权名称。

“也就是说,矿产公司申请采矿许可证重新核发变更名称时,是明确要求18号文件的0.74平方公里发证,而不是按0.31平方公里发证。”王贵刚解释说。

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曾以“55号文件”向矿产公司出具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黄泥沟磷矿采矿权价值为105.81万元。

王贵刚拿出多份汇款存根和探矿权采矿权缴费专用收据。这些财务单据显示,金山公司从2002年至2006年,前后分5次缴清了上述的105.8万余元。

“省里和国家部委都批了,我们也交了相应的价款,却不给我们按批复的面积办采矿证,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王贵刚说。

【相邻的双阳磷矿面积“疯长”

国土局领导家弟弟担任法人】

金山公司缩减的矿区面积,到哪里去了?一份由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地质勘查院出具的《金山公司黄泥沟矿平面总图》显示,金山公司黄泥沟矿原矿区面积为0.74平方公里,矿量为493.61万吨,采矿标高为1130-900米。现金山公司黄泥沟矿矿区面积为0.2563平方公里,采矿标高为1130-900米。

金山公司黄泥沟矿的采矿面积由于种种因素,被开磷集团共划去140073.862m²,采矿标高为1160-700米;被双阳磷矿划66110.753m²,采矿标高为1140-660米;被新业铅锌矿共划去150929.137m²,采矿标高为1160-800米。

据悉,双阳磷矿的矿区位于磷肥厂矿区和黄泥沟矿区中间的安全生产矿柱区间,而后逐步“插足”这两家矿企的矿区,并将很大一部分黄泥沟矿区吞下。

王贵刚在一份给中纪委实名举报的材料中提到,2002年,金山公司黄泥沟磷矿换发采矿许可证时,时任开阳县国土局金中镇矿管所所长陈建平一手操作窜改国家机关文件、编报虚假材料,将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对矿山坐标核定标准燕地山坐标擅自更改为北京坐标(省国土资源厅至今仍使用燕地山坐标),蒙骗上级主管部门,致使从上报时材料上看双阳公司和金山公司矿区未重叠,省国土资源厅在未通过该现场核实、公开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示程序的情况下,将黄泥沟磷矿矿区范围变更为七个拐点坐标,审批矿区面积由0.74平方公里缩减为0.3035平方公里。

2007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审核换发金山公司黄泥沟磷矿采矿许可证时,继续无视金山公司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再次将金山公司黄泥沟磷矿矿区面积擅自缩减为0.2563平方公里。

“这两次缩减一共0.4837平方公里。”王贵刚表示,据多方查证,陈建平为谋取个人利益,安排弟弟陈龙平担任双阳磷矿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幕后交易一目了然。陈建平滥用职权将缩减面积违规安排给双阳公司等,导致后者非法占有金山公司矿山进行大肆开采,而金山公司却无法正常开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

王贵刚提供的一份盖有开阳县地质矿产局采矿登记专用章的文件中,对于开阳县磷肥厂矿区、矿产公司(后改制为金山公司)矿区、双阳磷矿矿区的面积、位置等信息以草图形式记录。这份文件落款日期为1999年12月28日。

有趣的是,在相关行政复议中,另一份盖有开阳县地质矿产局采矿登记专用章的“姊妹文件”出现了。该文件同样对上述三矿区有明确标注,但面积已出现巨大差异,落款日期为2000年11月16日。

笔者注意到,在后一份文件中,双阳磷矿的面积陡然增大。即便如此,图中明显可见,双阳磷矿面积比其他两家的矿区面积小很多。

不过,2007年换证后,金山公司的矿区面积仅为双阳磷矿矿区面积的十分之一!

一方在锐减,另一方却在“疯长”!

企查查查询显示,矿区面积“疯长”的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法定代表人是陈龙平,目前的股东包括贵州鑫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龙平等人。拥有绝对控股权的鑫新集团(持股88.03%),其法定代表人是陈龙平。

【超采引发4死、1失踪的透水故事

法定代表人仅被处6.4万元罚款】

据公开报道,双阳磷矿曾因违规超采引发较大透水事故。据贵阳市开阳县贵州双阳磷矿有限公司的“11·4”较大透水故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11月4日19时许,双阳磷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05万元。

调查报告提到,双阳磷矿成立于2003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陈龙平。2007年11月11日,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登记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2.6833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磷矿,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

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平安磷矿一矿(以下简称平安一矿)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2013年12月23日,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登记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520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磷矿,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

经调查,2014年3月,双阳磷矿违反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违规开采下磷矿层矿产资源,致使井下下磷矿层900S采掘系统及开采顺序混乱,生产中段及采场未形成第二条安全通道……

2014年11月4日19时许,双阳磷矿5名矿工正在距透水点以北直线距离32 m处打眼作业时,平安一矿920N巷道内积水突然溃入双阳磷矿900S采空区,淹没了909m至 900m标高以下所有采空区域,导致5名矿工被困。

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直接原因描述时提到,双阳磷矿违规超采留设边界安全隔离矿柱12m(依据该矿中磷矿层设计应留足边界安全隔离矿柱20m的要求。)

对事故间接原因描述时提到,双阳磷矿“违反开采设计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违规乱采乱掘下磷矿层矿产资源,冒险组织生产。”

事故发生后,双阳磷矿总经理、带班副矿长、安全通风部副部长、四采区采区长等4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而作为双阳磷矿法定代表人的陈龙平,却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仅仅被处以6.4万元的罚款。违规乱采乱掘、导致事故发生的双阳磷矿,被处以49.9万元的罚款。

在两矿的“夹缝”中生,乱采乱掘引发透水事故后被“蜻蜓点水”般处罚……种种异象有没有透露出双阳磷矿受到权力的“特殊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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